中国法院网讯 (游情天) 离职后工资未及时到账,平湖一小伙子刘某在找老板商量无果后,居然买来5升汽油浇到了厂内货物及工厂老板的身上,以威胁老板即刻为其发放工资款。虽然工资拿到手了,但刘某也因为自己的过激行为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。9月12日,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一审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刘某一年四个月。
刘某今年21岁,原籍重庆开县,2009年来到平湖打工,先后在多家箱包厂上班。今年3月,刘某到平湖雄达箱包(出格软件)厂打工,干到4月底便跳槽了,但等到5月底,刘某还是没有拿到4月份的1500多元工资,心里非常气愤。5月31日下午,刘某带着一个朋友到雄达箱包厂找老板张某讨要4月份的工资款,雄达箱包厂的一个经理告诉刘某,工资款会在第二天打到刘某的银行卡上,怒气未消的刘某拎着厂里的一个箱包回到了自己的租住房。
第二天中午,刘某见工资款仍然未到账,心里非常生气,于是便产生了买桶汽油去烧雄达箱包厂的想法。刘某买来一个5升装的塑料油桶,去加油站将油桶加满了汽油,将油桶拎到了雄达箱包厂,威胁老板张某不发工资便点火烧厂。老板张某对刘某的威胁不予理睬,刘某便把汽油倒在了厂内的箱包上,老板张某欲夺过刘某的汽油桶,不料汽油撒到了老板张某的身上。刘某遂拿出打火机,作出要点火的样子,老板张某开始往厂外跑,刘某见状把剩余的汽油往张某身上泼,并追赶老板张某,后被工厂其他职工拦下。
老板张某跑到厂外后报了警,民警当场将刘某抓住。9月12日,平湖法院一审认定刘某放火罪罪名成立,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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